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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辰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22356****56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23民初1028号
    案号 (2019)湘1223执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辰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辰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董维珍交付金润商业广场第2幢1层134号和173号房屋; 二、由被告辰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董维珍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董维珍已交购房款1 117 798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计算,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由被告辰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董维珍超出合同约定多支付的房屋权证代办费9 3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 415元,由被告辰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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