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民处字(202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2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为0.03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6 |
决定机关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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