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民处字(202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2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为0.0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