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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瑞)市监(商)罚决〔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公牛插座27个 3、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2
    决定机关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洪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