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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19年2月25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7合同段次渠北站防水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由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7合同段次渠北站防水工程,次渠北站车站主体结构第二仓(里程k4+319.575-k4+328.525)南侧侧墙,底板向上3.3m范围侧墙已铺设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但该部位(里程k4+319.575-k4+328.525)底板与侧墙的阴角处,8.95m的阴角防水基面未处理即铺设了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该部位设计图纸(图纸编号:BJM17-SS-403-03-01-00-FS-003)设计说明(三)2、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技术要求1)基面处理要求(5)的要求“所有阴角均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做成50*50mm的钝角或R≥50mm的圆角”。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基面处理,属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予以承认,并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该部位在未完成全部基面处理的情况下,就进行了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贴。上述问题如不整改,可能造成后续阴角部位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破坏,影响车站结构防水性能。对以上问题,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侯贤亮,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问题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为498520元。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498520元)百分之二点五的处罚,即罚款数额为12463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