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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公(消)行罚决字〔2018〕77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未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训练,未进行内部防火检查,消防值班、巡逻人员擅离职守,不履行报警、扑救和疏散义务,不履行保护火灾现场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