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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155****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5078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4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拖欠原告中国外运黑龙江物流公司垫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合计117.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48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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