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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索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155****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1民初578号
    案号 (2018)黑8101执恢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017年8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2017年11月15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自2017年1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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