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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索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155****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1民初936号
    案号 (2018)黑8101执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长江借款本金20万元,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万元及全部利息(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止的利息4.5万元,本金59万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王晓伟、柳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0150元,减半收取5075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王晓伟、柳红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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