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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索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155****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1民初969号
    案号 (2018)黑8101执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崔云借款本金100000.00元、于2018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崔云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本金200000.00元,自2017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被告柳红、索巍、王晓伟、索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4300.00元,减半收取2150.00元(原告预交2255.00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柳红、索巍、王晓伟、索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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