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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155****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1民初1268号
    案号 (2018)黑8101执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世祥借款本金及利息336225元; 二、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世祥借款本金及利息336225元,并支付借款本金5700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0524元,减半收取5262元,由被告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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