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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初2437号
    案号 (2021)粤03执7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2-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07752】。贵院已作出(2018)粤0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深圳市辉豪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偿还本金46,104,238.37元、利息37,861,000.00元、自2017年12月18日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的罚息24,910,247.76元及以未清偿的本金46,104,238.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海茂、深圳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朗钜屹丰电子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辉豪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有权对刘辉出质的深圳市朗钜屹丰电子有限公司35的股权,深圳市友赢投资有限公司出质的深圳市朗钜屹丰电子有限公司30的股权,袁青出质的深圳市朗钜屹丰电子有限公司35的股权,深圳市朗钜屹丰电子有限公司出质的深圳市辉豪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深圳市颐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质的深圳市多凯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光顺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秋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易达置业有限公司出质的深圳市广百益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朗钜星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朗钜羽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如盛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春富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津市康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质的深圳市通鼎宝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万聚建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孳息折价或者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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