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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综法处字[2019]第005-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5-3011:00:00,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在瑞安市2号干线莘塍段,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污染路面,污染道路面积为20平方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零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莘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2019-06-28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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