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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3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30日14时25分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在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海达南路555号的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未如实记录氯酸钾清退数量。该公司行为已构成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该公司处罚壹千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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