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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1]004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1月21日,在广东东源新地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广东东源新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行为},以上事实,有委托书、受委托人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车辆GPS查询记录登记表 等证据为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本机关拟作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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