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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1]026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8月03日,在广东东源新地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广东东源新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涉案车船号为无,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视频资料、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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