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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郊)行罚决字[2019]56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鹿城区韦博外国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法聘用外国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市鹿城区韦博外国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南方大厦301室)于2019年7月初开始聘用未取得在温州市鹿城区韦博外国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工作许可的塞尔维亚籍的**在该处就业,于2019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郊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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