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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市监金清处〔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牟田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