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17]11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8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孤山半岛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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