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决字[2017]11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孤山半岛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