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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161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12345政府阳光热线投诉交办单,浙ED03312驾驶员注册并利用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所属添猫网约车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业务,据湖州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核查,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在已知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仍向车辆驾驶员派发订单。9月2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钱林慧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举报投诉登记单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钱林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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