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房)质监当罚字〔2018〕计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用电子秤1台,用于销售食品,属贸易结算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伍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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