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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质监当罚字〔2018〕计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用电子秤1台,用于销售食品,属贸易结算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