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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401200507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九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九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杭州钱塘新区福城路以北到底东北侧的新九乔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也是该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执法队员于2020年4月22日9时29分对该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市场内分别设置了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但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为有塑料袋、包装纸、一次性餐盒及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腐烂的水果、泡沫板、废纸等垃圾,均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市场经营户和顾客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依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