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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中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MA****4T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8536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8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无锡龙世太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中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启航大厦11层1105-1118室、建筑面积90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二、无锡中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无锡龙世太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的房屋租金224523元;三、驳回无锡龙世太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9元,由无锡龙世太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1元,由无锡中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6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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