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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2****06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502民初808号
    案号 (2020)粤1502执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佛山市捷融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000元及利息。佛山市潮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庞国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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