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12406-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15273号 |
| 案号 | (2018)粤0604执78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一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000000元,利息323350元、罚息628000元、复利15118.3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10月10日),罚息540000元(罚息计算: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共9个月,3000000×24%÷12×9≈540000)。2、受理费42929元。以上合计:4549397元3,被执行人刘振武、刘庆高、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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