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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市监(下执)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肆元整(64.00元);3、处罚款六千九百一十二元整(6912.00元)。罚没款共计六千九百七十六元整(697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