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17]124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10号的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于2017年09月20日10时许被本局石桥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半山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李桂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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