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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亚佳酿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丘志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646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中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年哈中执字第00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日期 2015-07-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万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万元的利息,自2009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1847元,邮寄送达费30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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