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案字〔202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无合法来源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燕窝干制品735克;2、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0 |
决定机关 |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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