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晖农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MA****TH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5808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38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款2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晖农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由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晖农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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