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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雅荷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30****244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21351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4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沭阳雅荷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5 243.94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9日的利息2877.27元及逾期罚息28 854.98元; 二、被告沭阳雅荷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借款105 243.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逾期罚息; 三、被告沭阳雅荷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4元,减半收取1717元,由被告沭阳雅荷园艺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雅荷园艺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1717元,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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