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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应急罚〔202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11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按规定对本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该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不足,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该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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