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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应急罚〔2019〕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053号)对宁波陆霖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油漆存储间照明灯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喷涂间开门方向1米范围内电气线路开关不符合电气防爆要求;甲醇罐区以及乙炔、氧化镁、丙烷、油漆存放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定期检测;油漆存放处、调漆间强制通风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物料特性;乙炔、油漆等超量存放共5项问题未整改完成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现查明:你单位未执行本机关依法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053号),截止2019年1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时止,仍有油漆存储间照明灯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喷涂间开门方向1米范围内电气线路开关不符合电气防爆要求;甲醇罐区以及乙炔、氧化镁、丙烷、油漆存放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定期检测;油漆存放处、调漆间强制通风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物料特性;乙炔、油漆等超量存放共5项问题未整改完成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单位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  2、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危化品库存清单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2份2页,询问笔录2份6页,证明你单位截止2019年1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时止,仍有油漆存储间照明灯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喷涂间开门方向1米范围内电气线路开关不符合电气防爆要求;甲醇罐区以及乙炔、氧化镁、丙烷、油漆存放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定期检测;油漆存放处、调漆间强制通风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物料特性;乙炔、油漆等超量存放共5项问题未整改完成到位的事实。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结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