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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77****81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4民初17767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4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宏伟、张宏莉房屋室内维修损失费100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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