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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3MA****KX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03民初134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川0503执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四川好帅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门窗加固费、按时完工奖励费、诉讼费、保全费共计1253229元,被告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分期定于2019年9月10日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支付余款253229元; 二、若被告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前述约定支付原告四川好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欠款,则被告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原告四川好帅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剩余的全部欠款,并从2019年7月31日起,以尚欠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4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四川好帅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3142元,被告泸州东之阳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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