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增国土规划资罚(2017)4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退还非法占用的4560.52平方米土地;限接到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4560.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缴纳罚款合计84498.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