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增国土规划资罚(2017)4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退还非法占用的4560.52平方米土地;限接到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4560.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缴纳罚款合计84498.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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