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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20056****78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222民初868号
    案号 (2021)赣0222执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浮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浮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预付储值卡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511月0534); 二、被告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徐正华充值款人民币40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150000元,2021年11月1日前支付150000元,2022年11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徐正华银行账号:6214850215296473,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东方路支行); 三、若被告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案件受理费支付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则原告徐正华可将剩余未返还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8260元,减半收取4130元,由被告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徐正华已经预缴,被告江西弘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此款项支付给原告徐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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