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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76****09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81民初1666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恢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21705.0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21705.07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付清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3813元、保全费2695元,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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