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东国税一 简罚 〔2017〕 10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软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8 |
决定机关 | 原内江市东兴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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