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127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7日,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杭州富寓酒店例行检查时发现,由于前台工作人员余某的疏于管理,致使住在某号房间内的旅客孙某未按规定进行住宿实名登记,该富寓酒店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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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详情 |
| 2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11548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2日14时许,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利华路87号杭州富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该酒店负责人白某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将入住该店8807房间的住宿旅客田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其实际入住旅客信息与公安网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情况不符,该杭州富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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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 详情 |
| 3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19]55633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富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招用流动人口张某为其员工,从事前台服务员一职。杭州富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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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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