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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2〕25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6日,浙绍兴货0616从鸿富码头装好货之后准备到绍兴卸货,在浙江省桐庐窄溪海事码头水域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船处于静水停泊状态下左舷实际干舷为200mm,右舷实际干舷为200mm。实际吃水水位线已经超过船舶载重线标志。该船在B级航区的核定干舷为460mm。该船在接受检查后,在东洲码头进行了卸载。该船本航次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对责任船员刘洪群予以违法记分4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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