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地海罚〔2021〕03160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9时5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虞港22号码头对浙绍运8-01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傅寅初,所有人是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7月7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傅寅初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现场照片、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原件、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