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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地海罚〔2021〕021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6日15时00分,浙绍运6-23在杭甬运河钱清岭江锚地,经查询综合监管平台,浙绍运6-23船舶在进行进出港报告时,未如实上报船员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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