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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0〕J222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29日9时3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二中队码头水域巡查时,发现浙绍运6-23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其行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