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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地海罚-AG〔2019〕J85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锚系设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8日,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在杭州新坝船闸外引航道水域实施的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锚系设备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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