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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楚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权审批发放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对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原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贷款管理不力,审批不尽职,违规处置呆账”负有主要领导管理的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取消8年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8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