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楚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权审批发放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对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原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贷款管理不力,审批不尽职,违规处置呆账”负有主要领导管理的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消8年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8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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