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海曙区启文路XXX号地块内搭建有20处建筑物,其中14处建筑物未经房产登记,以-的方式对其进行编号。编号的建筑物位于地块北侧,为一层简易结构,面积为13.1平方米;编号的建筑物位于地块西侧,为1个棚,面积为127.92平方米;编号的建筑物位于地块西侧,为1个棚,面积为23.38平方米;编号的建筑物位于地块西侧,为一层混合结构,面积为31.75平方米;编号的建筑物位于地块西侧,为1个棚,面积为88.17平方米,上述5处建筑物合计面积为284.32平方米。该5处建筑物于1993年以后陆续建设而成,目前宁波市海曙区启文路535号地块土地权利人为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5处建筑物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具备补办条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