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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地税稽罚【2016】6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2014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13340.32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0330.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7
    决定机关 县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洪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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