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地税稽罚【2016】6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2014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13340.32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0330.3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7 |
决定机关 | 县地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洪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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