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陆河市场质量河田处字【201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 行政处罚内容 |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7 |
| 决定机关 |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田工商所 |
| 法定代表人 | 上官忠军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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