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琳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729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商初字第552号
    案号 (2016)鲁0203执1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市北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梁洪旋、被告杜林娜、被告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胡学文、被告殷永祥、第三人青岛敖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杜林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洪旋人民币30万元; 三、被告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洪旋人民币100万元; 四、被告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梁洪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2100元,由被告杜林娜负担5100元(被告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北京胶东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