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石环保监察罚字﹝202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十日内完成整改,且属于两年内首次环境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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